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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 > 专利复审 Script business
专利复审程序是专利申请被驳回时,给予申请人的一条救济途径。根据专利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专利复审委员会对复审请求进行受理和审查,并作出决定。复审请求 案件包括对初步审查和实质审查程序中驳回专利申请的决定不服而请求专利复审的案件。只有专利申请人才有权启动专利复审程序,而且必须在接到驳回通知3个月 内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
 
一、复审的提出
 
在专利局的审查程序中,申请人应审查员要求陈述意见或进行修改或补正以后,专利局认为申请仍不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则作出驳回申请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申请人对专利局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向专利局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请求复审时,申请人(复审请求人)应当提交复审请求书,说明理由,并提交相应的修改文件或证据。
 
二、复审请求的审查
 
复审请求被受理以后,一般先要将复审请求书及其附件,特别是经申请人修改过的申请文件送交专利局原审查部门进行审查,称为前置审查。专利局原审查部门在 前置审查中同意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委员会在此基础上作出撤销原驳回决定的复审决定。专利局原审查部门在前置审查中认为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 的,复审委员会进行复审并作出决定。期间,对于复审请求不符合专利法相关规定的,复审委员会将会给申请人提供一次陈述意见的机会。复审决定可能有两种不同 的结论:
 
(1)维持专利局原驳回决定。
 
(2)确认复审请求理由成立,或者确认经申请人修改后的申请文件已克服了原驳回决定指出的缺陷,决定撤消专利局原驳回决定,申请转回专利局原审查部门继续审查。
 
复审委员会将复审决定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对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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